坚决不租路边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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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太阳底下 于 09-5-13 12:07 发表
咨询物价部门,答复说地下停车场产权只要归开发商所有,就和房价一样,属市场定价行为,物价部门不好干涉。靠!看来开发商就是定1000/月也无人过问了!!!真不懂中国还要保留物价局,用纳税人的钱养这样一帮无用 ...
咨询人防办,答复:根据《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十五条:“……人民防空工程除重要的指挥、通信等工程外,在不影响防空效能的条件下,经人防部门同意,均可以开发利用……;咨询物价部门,答复说地下停车场产权只要归开发商所有,就和房价一样,属市场定价行为,物价部门不好干涉。靠!看来开发商就是定1000/月也无人过问了!!!真不懂中国还要保留物价局,用纳税人的钱养这样一帮无用 ...
……依法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比例结合城市新建民用建筑修建的防空地下室,应当按照设计文件在实地标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出售……”。
结果:①不得出售;
②要求开发商提供与人防部门签订的使用协议或许可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