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联合发出的《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中指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对曾经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现缴存地缴存不满6个月的,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
现在这个公积金新政对于镇江来说有效嘛?本人在南京工作近期准备回镇江买房,如果找到工作开据南京缴存满6个月的证明是否能在镇江买房,而不用在镇江工作6个月这么久?
另外,如果以上不可以,先商贷买房,然后等在镇江缴满6个月是否可以转成公积金贷款?请大大指点,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