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帖子应该置顶啊!
好多政策老百姓都不太清楚,到住房公积金中心问也问不到。
我最搞不懂为什么我每个月的公积金不能直接划到我还贷款的帐户上,而只能每年集中取一次,听说理由居然是他们嫌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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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管理体制的意见
镇政发〔2005〕4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
为了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理顺住房公积金管理体制,健全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体系,推动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健康发展,根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通知》(苏政发〔2002〕87号)精神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镇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调整实施方案的函》(苏政办函〔2003〕16号)的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管理体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基本原则
(一)统一管理原则。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由镇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组织领导,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具体负责,实行统一规章制度、统一核算制度、统一管理模式。
(二)积极稳妥原则。各辖市、区政府要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积极推进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调整等工作按时保质完成,确保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管理等各项工作正常进行。
(三)资产安全原则。在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调整过程中,必须进行资产清理,实行资产保全,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确保各项住房基金安全。
二、主要任务
各辖市、区政府要按照市编委《关于调整辖市、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体制的通知》(镇编委〔2003〕38号)要求,精心组织机构调整的实施工作,限期完成机构调整任务。
(1) 组建住房公积金管理新机构
撤销各辖市、区住房基金管理中心,成立镇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辖市、区分中心(管理部)。分中心(管理部)为副科级建制,直属当地政府,也可明确部门归口管理。分中心(管理部)具有独立的事业法人地位,其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二)理顺住房公积金管理体制
各分中心(管理部)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各辖市、区政府双重领导,以辖市、区政府为主,业务规范、运行监督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主。
(三)合理配备工作人员
各辖市、区要按照镇江市编委核定的编制数配备分中心(管理部)工作人员。通过考核、测评,原住房基金管理机构工作人员符合条件的,要优先录用;未被录用的人员,由各辖市、区原主管部门或挂靠单位负责妥善安置。凡在2002年7月15日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调整工作的通知》(镇政办发〔2002〕99号)下发后进入基金管理机构工作的人员一律不予录用,各辖市、区政府要严格把关。
各分中心(管理部)主任、副主任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商各辖市、区意见后任免。日常干部人事管理由各辖市、区负责,业绩考核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
(四)全面开展资产清理工作
各辖市、区要在保证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使用和其它业务工作正常开展的前提下,认真开展资产清理工作。资产清理工作由各分中心(管理部)负责,保证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在资产清理过程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给予指导;各地审计部门应对资产清理结果进行审计,并对原管理机构负责人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出具审计报告;各地财政部门应对资产清理结果进行审核、确认并提出处理意见。
(五)切实解决资金挪用问题
各辖市、区政府要高度重视对挤占挪用资金的清理回收工作,组织专门班子,加大清收力度,确保按省政府规定及时回收。对暂不能回收的,各辖市、区政府要制定代偿计划,由镇江市财政部门按代偿计划通过体制结算渠道予以扣还。
(六)认真进行资产交接
新设立的分中心(管理部)与原管理机构应在资产清理、回收挤占挪用资金工作结束后按照规定办理资产移交手续。原管理机构资产经双方签字并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辖市、区财政部门鉴证后,转入新设立的分中心(管理部)相应账户。
(七)健全管理职能
体制和机构调整后,各分中心(管理部)职能进一步完善,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职责和内部授权管理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3〕70号)予以明确。
三、工作要求
(一)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管理体制,是省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决定做出的重要决策,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维护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举措,同时也是加强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的现实需要。各地要切实提高认识,统一思想,顾全大局,认真做好有关工作。
(二)要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完善住房公积金管理体制工作由镇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领导,各辖市、区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各地要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各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工作协调小组,负责本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体制完善工作,做到组织有力、分工明确、责任到位、按时完成。镇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要加强指导督查。
各地要在2005年3月底前,完成住房公积金管理体制调整工作。自本文下发后一个月内要制定本地的完善实施计划,并上报镇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管理体制调整结束后,镇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对各地完善住房公积金管理体制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并形成验收报告报市政府。
(三)要强化管理,抓好工作。在体制调整过程中,各辖市、区政府要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领导。住房基金管理机构要认真履行职责,强化公积金归集管理,积极发展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要不断改进服务,提高效率,规范行为,不得因体制调整而影响公积金业务的正常开展。
二○○五年一月十一日
主题词:住房 公积金 意见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5年1月12日印发
共印320份
镇政发〔2005〕4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
为了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理顺住房公积金管理体制,健全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体系,推动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健康发展,根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通知》(苏政发〔2002〕87号)精神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镇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调整实施方案的函》(苏政办函〔2003〕16号)的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管理体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基本原则
(一)统一管理原则。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由镇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组织领导,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具体负责,实行统一规章制度、统一核算制度、统一管理模式。
(二)积极稳妥原则。各辖市、区政府要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积极推进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调整等工作按时保质完成,确保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管理等各项工作正常进行。
(三)资产安全原则。在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调整过程中,必须进行资产清理,实行资产保全,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确保各项住房基金安全。
二、主要任务
各辖市、区政府要按照市编委《关于调整辖市、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体制的通知》(镇编委〔2003〕38号)要求,精心组织机构调整的实施工作,限期完成机构调整任务。
(1) 组建住房公积金管理新机构
撤销各辖市、区住房基金管理中心,成立镇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辖市、区分中心(管理部)。分中心(管理部)为副科级建制,直属当地政府,也可明确部门归口管理。分中心(管理部)具有独立的事业法人地位,其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二)理顺住房公积金管理体制
各分中心(管理部)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各辖市、区政府双重领导,以辖市、区政府为主,业务规范、运行监督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主。
(三)合理配备工作人员
各辖市、区要按照镇江市编委核定的编制数配备分中心(管理部)工作人员。通过考核、测评,原住房基金管理机构工作人员符合条件的,要优先录用;未被录用的人员,由各辖市、区原主管部门或挂靠单位负责妥善安置。凡在2002年7月15日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调整工作的通知》(镇政办发〔2002〕99号)下发后进入基金管理机构工作的人员一律不予录用,各辖市、区政府要严格把关。
各分中心(管理部)主任、副主任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商各辖市、区意见后任免。日常干部人事管理由各辖市、区负责,业绩考核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
(四)全面开展资产清理工作
各辖市、区要在保证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使用和其它业务工作正常开展的前提下,认真开展资产清理工作。资产清理工作由各分中心(管理部)负责,保证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在资产清理过程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给予指导;各地审计部门应对资产清理结果进行审计,并对原管理机构负责人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出具审计报告;各地财政部门应对资产清理结果进行审核、确认并提出处理意见。
(五)切实解决资金挪用问题
各辖市、区政府要高度重视对挤占挪用资金的清理回收工作,组织专门班子,加大清收力度,确保按省政府规定及时回收。对暂不能回收的,各辖市、区政府要制定代偿计划,由镇江市财政部门按代偿计划通过体制结算渠道予以扣还。
(六)认真进行资产交接
新设立的分中心(管理部)与原管理机构应在资产清理、回收挤占挪用资金工作结束后按照规定办理资产移交手续。原管理机构资产经双方签字并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辖市、区财政部门鉴证后,转入新设立的分中心(管理部)相应账户。
(七)健全管理职能
体制和机构调整后,各分中心(管理部)职能进一步完善,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职责和内部授权管理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3〕70号)予以明确。
三、工作要求
(一)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管理体制,是省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决定做出的重要决策,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维护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举措,同时也是加强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的现实需要。各地要切实提高认识,统一思想,顾全大局,认真做好有关工作。
(二)要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完善住房公积金管理体制工作由镇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领导,各辖市、区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各地要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各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工作协调小组,负责本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体制完善工作,做到组织有力、分工明确、责任到位、按时完成。镇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要加强指导督查。
各地要在2005年3月底前,完成住房公积金管理体制调整工作。自本文下发后一个月内要制定本地的完善实施计划,并上报镇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管理体制调整结束后,镇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对各地完善住房公积金管理体制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并形成验收报告报市政府。
(三)要强化管理,抓好工作。在体制调整过程中,各辖市、区政府要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领导。住房基金管理机构要认真履行职责,强化公积金归集管理,积极发展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要不断改进服务,提高效率,规范行为,不得因体制调整而影响公积金业务的正常开展。
二○○五年一月十一日
主题词:住房 公积金 意见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5年1月12日印发
共印32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