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年前买的房子,公贷(公积金贷款)40万,然后每月正常还款,现在还欠30万左右。如果房子卖了(产权证已经过户别人名下),那么卖房款是必须要一次性还贷款吗?还是可以不还(另做他用),然后正常每月还月供。这个房产证已经变成别人了,银行会不会知道呢?房产交易中心和银行通气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