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是希望能把业主已提交的问题,如楼上漏水,空鼓等快点解决好。否则想装修都没法装。
给了钥匙也不算交房 开发商赔偿十万违约金
(2009-06-02 15:55:15) 【大 中 小】
水母网6月2日讯(青岛早报记者 许芳) 近日,孙某把一家房地产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对方赔付自己10万余元的逾期交房违约金。房地产公司却认为,按照协议,公司早已交付孙某住房钥匙,而且孙某也早已开始使用房子,开发商并未“逾期交房”。昨天,记者从崂山法院获悉,房地产公司将未经综合验收合格的房屋交付给孙某,属违约行为。法院一审判决,房地产公司赔付孙某10万余元违约金。
孙某表示,早在2004年9月,他与开发商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一处位于青岛市海尔路西、辽阳路北的一套商品房,建筑面积125.4平方米,房款总额为452940元。
孙某说合同第八条约定,交房期限为2005年9月30日前,将综合验收合格的商品房交付原告使用。被告于2006年1月17日将未经综合验收的该房屋交付给孙某,交付行为实际上属于违约,应视为未交付房屋。
同时,合同上还写明如延期交房超过30天,从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二的违约金,因此被告应承担1185天的违约金107346.78元。
“我们已将房屋实际交付给原告,并签订了房屋验收交接协议。”被告在法庭上表示孙某实际上已经办理了入住和使用房屋。
另外,双方还签订了房屋验收交接协议,约定:“房屋经业主验收合格或整改项目复验合格,业主应当接收房屋钥匙。业主拒绝接收钥匙的,视为房屋完成交付。本协议是对双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补充约定,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有关房屋交付的约定与本协议约定不一致的,以本协议为准。”原、被告分别在房屋验收交接协议上签字、盖章。
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的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而该小区至今没有经过综合验收,业主和开发商签订的交房协议虽然是双方自愿,但是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协议是无效的。
依据《合同法》等的规定,法院判决开发商支付延期交房违约金人民币107346.78元。
(2009-06-02 15:55:15) 【大 中 小】
水母网6月2日讯(青岛早报记者 许芳) 近日,孙某把一家房地产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对方赔付自己10万余元的逾期交房违约金。房地产公司却认为,按照协议,公司早已交付孙某住房钥匙,而且孙某也早已开始使用房子,开发商并未“逾期交房”。昨天,记者从崂山法院获悉,房地产公司将未经综合验收合格的房屋交付给孙某,属违约行为。法院一审判决,房地产公司赔付孙某10万余元违约金。
孙某表示,早在2004年9月,他与开发商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一处位于青岛市海尔路西、辽阳路北的一套商品房,建筑面积125.4平方米,房款总额为452940元。
孙某说合同第八条约定,交房期限为2005年9月30日前,将综合验收合格的商品房交付原告使用。被告于2006年1月17日将未经综合验收的该房屋交付给孙某,交付行为实际上属于违约,应视为未交付房屋。
同时,合同上还写明如延期交房超过30天,从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二的违约金,因此被告应承担1185天的违约金107346.78元。
“我们已将房屋实际交付给原告,并签订了房屋验收交接协议。”被告在法庭上表示孙某实际上已经办理了入住和使用房屋。
另外,双方还签订了房屋验收交接协议,约定:“房屋经业主验收合格或整改项目复验合格,业主应当接收房屋钥匙。业主拒绝接收钥匙的,视为房屋完成交付。本协议是对双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补充约定,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有关房屋交付的约定与本协议约定不一致的,以本协议为准。”原、被告分别在房屋验收交接协议上签字、盖章。
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的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而该小区至今没有经过综合验收,业主和开发商签订的交房协议虽然是双方自愿,但是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协议是无效的。
依据《合同法》等的规定,法院判决开发商支付延期交房违约金人民币107346.7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