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你好,有个问题想和你请教一下:
去年我和妹妹两人在丹徒新区买了一个小户型的房子,因两人都是单身且资金不足,所以房子是两人合伙买的,合同上写的是两个人的名字,首付20%后,余下的按揭贷款,因为房产证还没拿到,所以当时办的是商业贷款,现在房子交付了,打算转公积金贷款,可是公积金管理处的工作人员告知我们,合同上写了两个人的名字,不好转公积金贷款,因为姐妹不属于直系亲属。这样一来,无形给我们增加了巨大的经济压力,20年的还贷期,商业贷款要比公积金贷款多付好几万的利息。作为一名普通市民,又是第一次买房,哪里知道公积金管理处有这样的规定?否则,当时买房签合同时,就不会写上两个人的名字了,我们亲姐妹之间无所谓产权的。
现在如果把房子卖掉,一是新房买卖税费会很高,二是房子在新区比较难出手,如果不卖的话,又要白白多花好几万,很不甘,所以很纠结。想请教一下楼主,有什么好办法可以解决这个问题?急~~~ 在这里, 先谢谢楼主了!
[ 本帖最后由 爱上卡布奇诺 于 11-1-6 13:37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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