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定渔具、限时五小时、抽签定钓位……
即使门票高达1680元
这个钓场的生意却依然火爆
只因鱼塘中投放了

500元到30万元不同兑换金额的“标鱼”
近日,丹阳市人民法院审理了
这起名为钓鱼场实为赌博窝点的“赌鱼”案件
以开设赌场罪判处王某等5人有期徒刑



两人合伙开钓场  放入“标鱼”700多条
2024年初,王某、束某2人商议合伙开一个全新模式的钓场,钓客支付高额入场费,钓池里放入一定数量的带标记的“标鱼”,不同标记对应不同奖金,钓上就能拿奖金。随后,王某在丹阳市丹北镇承包了约20亩的鱼塘开办大物池钓场,购买了5000多条青鱼,其中普通鱼4000多条,“标鱼”700多条。
据悉,“标鱼”就是尾鳍上绑了标记的青鱼。标记分为红、黄、紫、绿、白五种颜色,五色“标鱼”数量从2条到350条不等,奖励金额则从每条30万元到500元不等。

钓场规则繁多
对于该钓场,王某还制定了详细的钓场规则,要求“钓上鱼必须正口(即鱼钩刺入鱼的上嘴唇中心位置)”“鱼竿鱼线总长20米以内”等。同时,他招揽钓〈恚凑铡肮郝�+赠送”入场券的让利提成模式,由代理售卖入场券、宣传鼓动钓客入场,还雇佣工作人员负责检查钓客等事宜。



获利62万余元 参与人被警方抓获

2024年5月,公安机关在日常工作中发现王某等人涉嫌开设赌场线索,遂立案侦查,并将王某、束某等人抓获。丹阳法院于2025年1月2日立案受理。经查,2024年3月15日至4月16日,王某伙同束某开设钓场,招募贾某、王某、蒋某等人为钓场代理,并聘请贾某等人为工作人员。据统计,王某共出售钓鱼入场券373张,金额62万余元。

法院审理

根据在案微信转账记录、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证据,王某等5人经营的钓场,明显与普通的休闲垂钓不同,不仅设置了高额的入场费用,还设置了相应的赌博规则,通过钓取远高于市场价值的标鱼进行返利,本质上是赌场老板自己坐庄,吸引赌客以小博大的赌博模式,且涉案赌资数额累计62万余元,已构成开设赌场罪。
法院判决

法院根据5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开设赌场罪判处王某等5人有期徒刑2年2个月至7个月不等的刑期,对5人退出的赌资及违法所得依法予以没收。

[ 本帖最后由 转载阅读 于 2025-6-22 10:31 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