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李文彬,江苏省镇江市丹徙区高资镇唐岗村三组村民,担任队长期,集资钱修了一条路,也向大队报备,修多少钱,企业给多少钱,本人也参与劳动一个月左右,工资一万元,经纪监部门认定我是违规,要向上交,我上交了,他们让我签字时改成获利,我一直没有同意,不知道丹徙区纪监部门是否合法,当时由邓振兴,丁毅处理此事,到现在还没有处理好,我也没拿到任何手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