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就开始了这项收费了.
为什么20几年了,没有人提出异义?
为什么突然就有人提出了异义了?
是20几年都没有执行过,而突然就执行了.为什么?
这项收费的理由是什么,符合国家的哪条法律法规?
国家的法律法规是能够按市场随行就市的么?这还有法律法规的严肃性没?
3%到6%的计算依据有那些?
是"服务"费用,那纳税人缴的税款,不是用来服务民众的?那是拿去干什么的了呢?
买方和卖方按规定在市场的交易中,市场方收取一定的费用,那是允许的.
这一般都是由卖方租用经营场地所产生的.虽然这费用最后都是由消费者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