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岁幼童偏瘫,竟是顽童乱扔飞石惹的祸

     (该文以老钱的笔名发表于国家级杂志)


两岁幼童正跟着奶奶行走时,一块飞石突然从天而降,幼童被砸中头部导致七级伤残。飞石从何而来?肇事者又是谁?


“熊孩子”闯祸


20231126日上午,赵亚兰搀着2岁的孙子兵兵去J市的众某超市,当祖孙两人经过一家名为城市恋人茶社门口时,一块飞石突从空中落下砸中了兵兵。兵兵头部鲜血直流,瘫倒在地上大哭起来。赵亚兰连忙抱起孙子,吓得不知所措。

“赶快送去医院!”听到孩子哭声赶来的一名路人见赵亚兰苍白而木讷的申请,连忙领着赵亚兰祖孙赶到附近的社区医院简单包扎。之后,因兵兵伤势严重,被送到乐平市人民医院做CT检查。医院诊断兵兵为颅脑外伤、偏瘫,建议家长转到大医院治疗,乒乒的家长将孩子转到省会城市某大学附属医院

飞石从何而来?事发第三天,正在外地打工的兵兵的父亲程斌向派出所报案。民警在调查走访时,有五个目击者提供的信息表明事发当天,4岁左右男童飞飞和宣宣正在城某茶社楼顶上玩耍,他们互相扔石块。这家茶社是飞飞的奶奶吴苏勤经营,该店有两层楼,楼顶与隔壁何萍的房子共同打通,形成了一个露台。何萍家的楼顶护栏上摆放了几块用来压住晾晒衣物的石块。

邻居王强向民警诉说兵兵被石块砸伤后,他陪同何萍及宣宣的父亲朱勤上楼查看了现场。当时飞飞和宣宣还在楼顶,两人手上并没有石头。在露台上,朱勤问宣萱:“你俩在干啥?” “我们在打仗。” 宣宣笑嘻嘻地回答。还有邻居作证说,两个孩子扔石头玩耍的过程中,吴苏勤曾抱着被子上楼顶去晒,何萍听旁人说楼顶有小孩扔石头的事,嘀咕道:“反正不是我家的孩子,我管不着。”

听说孩子玩游戏把人砸得不轻,宣宣的爷爷当即拿出一张4万元的存折交给了兵兵的爸爸程斌。程斌收下存折说了一句:“看治疗情况,多退少补。”而飞飞的奶奶吴苏勤则坚决否认是自己孩子所为


各方推责


兵兵在医院住院治疗13天,花去医疗费3.6万元。期间,程斌不得不停下工作陪护儿子。兵兵从医院出院后,偏瘫严重,生活无法自理。看到孩子的健康状况,程斌全家忧心忡忡。为了让兵兵恢复如初,程斌带着孩子到省里的儿童医院做康复治疗。可是,治疗费用快要拖垮了兵兵一家:一个疗程28天的治疗费为7600多元,一年要做13次,全年花费近10万多元,还不包括家长的误工费和孩子的营养费等。此外,兵兵还需要做一次颅骨修补手术,这项费用预计4万元。

程斌夫妻两人打临工,没有职工社保。兵兵被砸伤时,孩子没有上户口,还不能走保险。面对几十万的治疗费用,程斌心急如焚,他盯着众埠派出所,请求民警尽快协调解决。

民警一再找飞飞的父母解决问题,但对方据不露面。飞飞的奶奶吴苏勤还是坚决否认孙子扔石头,“即使他扔了石头,也怪不着我呀”。另一方,宣宣的父亲朱勤没有想到情况如此严重,他开始打太极:“宣宣的爷爷拿出了4万元,完全误信传言,我并不代表我认可他扔了石头。”

民警多次协调无果,通知程斌走诉讼程序解决赔偿问题。2023年12,兵兵急需一笔17万多元的手术费用,程斌作为儿子的法定代理人,将飞飞及其父亲赵小光,宣宣以及他的父亲朱勤、母亲邱敏起诉到乐平市人民法院。

法院传票递出后,赵小光没有应诉。程斌在起诉书中表示,飞飞的奶奶吴苏勤既是受委托的监护人,也是楼顶平台的实际使用人,要求追加她为被告。吴苏勤接到诉状后,又向法院提出追加邻居何萍为被告,理由是“石头在何萍的围墙护栏上,她也是露天的管理人”,此意见被法院采纳。

因而,在2024年1,何萍也接到了原告兵兵的民事诉讼状,她当即向法院提出质疑:“两个孩子打仗砸伤人,关我什么事?”


两审定案


一审审理期间,程斌向法院申请做了司法鉴定,鉴定评定兵兵的伤残等级为七级。程斌提出各方应共同赔偿兵兵59.7万元的请求。承办法官对现场实地测量发现城某茶社及何萍房屋楼顶平台打通后互通,两家均有室内楼梯可以上天台。

庭审举证期间,法庭宣读了证人证言,吴苏勤与何萍知道有孩子在楼上扔石头,不及时去制止,没有尽到房屋管理人应有的阻止义务。对此,两人均予以否认。“完全是主观臆断!”吴苏勤显得尤其激动,“我是听说有孩子被石头砸伤后,才知道楼上有人,并与王强等人上楼查看,此时即使阻止也没有实际意义。”

在法庭辩论时,何萍辩解道,兵兵受伤前没有任何人从我的房屋内上到楼顶,这说明我无法预料到有孩子在上面扔石头,也就不能提前预知或特意到楼顶去阻止小孩扔石头。对何萍的说辞,吴苏勤当庭表示不满:“按你的意思,肯定是从我家上去的喽?”

一审期间,吴苏勤提出做物理实验。她认为,如果是从茶社楼上抛下的石块,应当先砸到雨棚,事发前的夜间,刚下过一场大雨,但雨棚上没有留下石块的痕迹。法院以“实验参数无法与当时一致,故物理实验不可能进行”为由,拒绝了吴苏勤的请求。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从较高楼顶街面扔石头的行为系高度危险行为,砸伤人的盖然性极高,街面正常行走的路人没有任何过错。现无法查明飞飞和宣宣两人由谁实施了侵害行为,故认定二人共同实施危及他人人身安全,对于兵兵的损失,二人应该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责任大小比例无法确定,应该按照平等过错份额分配。飞飞和宣宣当时在吴苏勤处玩耍,故应该是在吴苏勤的监管之下,属于委托监护。何萍对自家楼顶有高度危险行为的发生,听之任之,也应承担相应的赔责任。

J市人民法院一审认定兵兵的各项损失56万元,判决飞飞、宣宣的家长赵小光及朱勤、邱敏各承担42%;吴苏勤赔偿10%;何萍赔偿6%。各被告人均不服提出上诉。

2024年5月9日,
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维持原判。(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老钱点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监护人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因被监护人的侵权行为需要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由监护人承担,但另有约定的除外;受托人确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本案中,吴苏勤属于受托人,负责照看孙子,承担10%的赔偿责任是适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