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镇江市第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跑马山4号旧城改造施工,2023年11月30日早上,我家小孩骑自行车上学时,在山林院门口摔倒,导致右手骨折,送镇江市第一人民医院手术住院治疗,当时施工现场骑行路段没有围挡标识,且地上有坑洼并散落黄沙(附图一)小孩摔倒后,没有任何施工人员询问或有送医院的想法,事后与施工方陈总谈医疗费问题无果,称出院后一起解决,出院后再谈仍无果,称小女摔倒与施工方无关。
2023年12月9日,小孩奶奶见施工方不闻不问的态度,与施工方陈总,张总等人再次理论,(为孙女摔倒一事)陈总只同意付现产生一万多的医疗费,一次性了结,后期不问。奶奶不同意。张总称这样下去对你们家没有好处,不要钱有了,命没了,老太太的命不值钱,又称喊几个工人陪老太太玩玩(有录音为证)最后陈总说再与领导商量商量,就这样不了了之。这样的施工方对老百姓的恐吓,给我们造成心理上的阴影。(噩梦刚刚开始)
2023年12月10日早上,奶奶又一次找施工方的领导商量结果。与一六旬老太太发生口舌,大约十几分钟。随后一中年男子发生争执与老太太动手,最后把老太太扯倒在地(这次扯倒导致老太太右手臀骨折,肋骨骨折,脑充血等伤害)。他们再一次的没有任何施工人员询问,或有送医的想法。(领导只在旁边观看)中年男子将老太太扯倒在地后,转身向坡子上逃跑,老太太忍痛爬起,慢慢追上男子到小店门口抓住男子衣角,怕他逃走。
这整个过程就如此巧合吗。在这个法制社会还会有这样处理事情的手段?作为一个负责人,就这样解决事情的?至今为止没有任何态度和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