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社交媒体的普及,越来越多的职场人士选择在网上表达对公司或工作的看法。然而,社交媒体并非“言论免疫区”,不当言论极易引发职业生涯中的纠纷。近日,上海某公司员工因在社交媒体上发表评论,最终被公司以“严重违纪”辞退,双方为此对簿公堂,事件引发了广泛关注。本次事件的主角是一名出生于2000年后的年轻员工柳某,2019年5月29日入职上海某信息科技公司,担任关键客户(KA)销售的职务。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为2022年5月29日至2027年6月30日,柳某的基本工资为税前8000元,另有绩效奖金。
事情的导火索发生在2022年6月,社交媒体平台脉脉上一名用户发布了一则关于公司管理的负面言论,随后柳某在该言论下方发表评论,直指公司“加班文化”和“无效加班”问题,并对公司的管理层做出批评性评价。柳某在评论中提到:“加班已成文化,且不给加班费,不自愿加班就在大会上阴阳怪气,还会被安排不合理的任务”,他进一步在回复中对总经理的能力提出质疑,甚至形容其“只会纸上谈兵”,并讽刺了公司加班管理上的形式主义。
该言论引起了公司的高度关注。2022年6月23日,公司发布了《处罚通报》,认为柳某的言论违反了公司《员工手册》第五章中的规定,属于“严重违纪”,决定与其解除劳动合同。6月24日,公司正式向柳某发送了解除劳动通知书,并说明因其“在公众平台上发表有损公司形象及声誉的言论”而被辞退。


面对公司的决定,柳某不服并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117284元的赔偿金。他认为,自己所发表的言论虽然措辞稍有不当,但并未超出公民言论自由的范围,且言论事出有因,未造成实质性不良后果,认为公司的处罚属于过度反应,违反了劳动法。
柳某强调,自己仅是针对公司存在的加班现象提出质疑,并未造谣或故意抹黑。他还指出,公司的加班文化与国家倡导的健康劳动关系相悖,自己作为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应当得到尊重。
但在2022年9月1日,仲裁机构裁定不支持柳某的请求,认为公司解雇行为合法。柳某不服,随后将案件诉至法院。

在法院审理中,焦点集中在柳某是否构成严重违纪,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合法。根据柳某的言论内容,法院认为,他在社交平台上不仅提到了公司加班文化问题,还对公司管理层进行了负面评价,尤其是涉及总经理的不当评论,这些言论容易给社会公众造成对公司不良管理的印象,确实对公司的声誉产生了不利影响。柳某虽辩称自己已删除评论,但其行为已符合公司《员工手册》中对严重违纪行为的规定。
此外,公司提供的工会说明表明,辞退柳某前已履行了通知工会的程序。因此,法院裁定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程序合法,并驳回柳某的赔偿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