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高院官微消息,7月26日上午,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唐波担任审判长,一审公开开庭审理玉林市委原常委、秘书长邹宇鹏涉嫌犯受贿罪一案。贵港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赵鹏出庭支持公诉。

公诉机关指控,2007年至2023年,被告人邹宇鹏利用担任博白县副县长、县委副书记,玉林市玉州区区长、区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或个人在工程承揽、项目推进、职务调整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0048.394533万元。邹宇鹏归案后,如实供述办案机关已掌握的受贿犯罪事实,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其他受贿犯罪事实,并退出部分赃款。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邹宇鹏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合议庭成员充分保障被告人及辩护人的合法权利,有序推进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等诉讼程序。公诉机关向法庭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邹宇鹏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被告人邹宇鹏进行了最后陈述,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法庭决定对该案择期宣判。

自治区、贵港市、玉林市有关单位及社会各界群众等230多人旁听了庭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