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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市住建局 于 2023-10-18 14:58 发表
您好,1.业主可携带本人产权证与身份证来镇江市物业管理中心(水陆寺巷52号)查询是否已交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如果有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且房屋已过质保期,符合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申请范围,可走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申请流 ...
就回复一下你们确实没有收到维修基金就完了?

当初房子怎么交付给业主的? 房产证又是怎么办理的?

你们一点责任都没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