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16日,早高峰时段,禹山路由西向东方向,两辆车发生轻微碰擦后,不管不顾对其他车辆的影响,长时间停留原地,造成道路严重堵塞。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二条 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故障,需要停车排除故障时,驾驶人应当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将机动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停放;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三条第三款 对应当自行撤离现场而未撤离的,交通警察应当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造成交通堵塞的,对驾驶人处以2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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