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江西法院12月19日消息:2022年10月5日,林某某为女儿举办周岁家宴,购买了烟花进行庆祝。在燃放烟花过程中,烟花突然熄引,林某某上前探头查看,烟花突然爆炸,其眼部被炸伤。其伤势经鉴定为八级伤残,林某某损失共计49余万元。浮梁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案涉烟花产品存在缺陷,其生产公司需承担侵权责任。林某某未完全遵照燃放说明和警示语燃放烟花,在烟花熄引后探头查看,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存在一定过错,对损害的发生也应承担一定责任。综上,法院依法判决烟花生产公司承担林某某所受损失70%的赔偿责任。后当事人不服,提起上诉。经二审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案涉烟花公司赔偿林某某23余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