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车10年只出过一次100元赔付的车主我,12月7日从第一人民医院正门口出来,一辆电动车逆行造成了车辆擦碰,人员基本无受伤,我车辆格栅撞坏,前面板蹭到底漆,下保险杠稍微脱落。
当时来的第一个铁骑当场判定电动车逆行全责,电动车不服,于是半个小时以后又来了几个交警,来了以后就说这种情况判不了电动车全责,我也有义务观察道路是否有逆行车辆行驶,我有观察不仔细的责任,判定同等责任,电动车车主医院检查的费用我全赔,我修车的费用电动车车主只需要赔付40%。由于当时我身体不太好,第二天在医院需要做手术,而对方又喊来2个男人,当时就没怎么过多地纠缠。
回家想想这个事情不对,于是我当晚拨打了12345对此次判责提出质疑。今天是我手术后第二天,中午交警来了电话,中心思想还是应该判同等过错,如果我有不理解可以去交警大队提出附议。
我问了修理厂,我修车的费用大约是700到800。为什么同一个交通事故,不同的交警判责完全不一样,后面过来的交警给我的感觉就像是和稀泥?或者说是判责就好像小孩子过家家一样随意?明明是对方逆行主责,人员也基本没有受伤,为什么我需要赔付她所有的医药费,而我的修车费用电动车车主只需要赔付40%?我开车路过的所有的路口,都要观察有没有突然出来的逆行电动车?如果这次我的修车费要1万块,逆行的车主只需要承担4000?剩下的6000我自己负责?既然是同等责任,是不是我修车的费用对方也要全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