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于和伟主演的刑侦题材电视剧《我是刑警》爆火与此同时,网友发现某平台出现一个自称“周克华情人张某英”的账号将自己与剧情中的犯罪嫌疑人关联起来以此来“蹭热度”

其在个人介绍中称
自己出生在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李端镇某村“我是周克华的情人张某英
目前只过平凡的生活
所以在发作品时我不发露脸视频”

据了解
《我是刑警》中第五个重案改编自周克华案原型是一起横跨四省、持续八年的恶性持枪抢劫杀人案

2012年8月周克华被击毙后2013年3月22日法院以窝藏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其“情人”张某英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10000元张某英当庭表示不上诉
新闻多一点:  不管该账号是否本人都不妥
知名刑事辩护律师、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认为,如果该博主确为周克华情人,其蹭流量行为有违公序良俗且涉嫌违法。

从公序良俗角度,周克华是罪大恶极的罪犯,如果有人公开宣扬对穷凶极恶的罪犯的思念或美化,将严重违背了社会的基本道德观念和公序良俗,会对社会风气产生不良影响,会对公众尤其是青少年的价值观产生误导。

如果视频博主并非张某英本人,从法律层面,若其行为造成不良社会影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散布谣言,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如果该博主行为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对社会秩序造成了严重的破坏,可能会构成寻衅滋事罪。

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邓千秋律师则表示,监狱法规定,“刑满释放人员依法享有与其他公民平等的权利”,其他公民有参与网络直播的权利,刑满释放人员当然也享有这样的权利,可以依法进行网络直播,点评热点事件,分享生活的点滴感悟,推荐好看的文章、有用的商品等。
但是,根据《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进行网络信息内容生产的,不得“炒作绯闻、丑闻、劣迹等”信息。

[ 本帖最后由 风水流沙 于 2024-12-11 17:45 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