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6年1月1日起,符合《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延长产假三十天(即基础产假128,难产(剖腹产)+15天,多胞胎每多一个+15天),男方享受护理假十五天。 前两款规定的假期视为出勤,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国家法定休假日不计入前两款规定的假期。[/p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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剖腹产是128+15=143天,然后你可以在预产期之前15天开始修产假,最好连着假期一起修,这样就能修长一点,因为如果遇到假期是会顺延的。[/p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