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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金庸 于 2025-2-2 22:58 发表
可以理解
航司要对所有乘客负责
万一生病乘客事后发生意外追诉,救人的有执业证书能减免航司责任
但这个不能表明航司会主动去追究救人医生的责任
明显就是航司的问题,乘客得不到救治,机长大概率要就近备降,备降航司有损失。 但是有医务人员提供必要的救助,机长有权选择是否备降,这样就避免了损失。 航司得利。可以理解
航司要对所有乘客负责
万一生病乘客事后发生意外追诉,救人的有执业证书能减免航司责任
但这个不能表明航司会主动去追究救人医生的责任
如果是本着对乘客生命负责的态度,不应该是救治前提供相应的证明吗? 未提供的情况下,如何保证对方有医疗专业知识?
最后,所谓的减免航司风险? 是准备转嫁给医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