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问”四牌楼街道
一问四牌楼街道:
江山名洲小区交付多年来,维科物业存在监控、安保、保洁、停车、照明、燃气安全、垃圾清运、电动车充电安全、公共收益明细不清等大量的问题,群众无数次向社区街道反映,问题没有得到丝毫解决,导致大多数业主无奈只能采取拒交物业费的办法表示抗议,以至于物业无奈提出撤场的恶劣后果。作为辖区的主管单位——四牌楼街道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对于没有担当作为、履职尽责的相关当事人有没有受到相应的党纪政纪处罚?
二问四牌楼街道:
当下紧锣密鼓的推进成立的所谓“物管会”的法律依据何在?对于公权力,法无允许即不可行。翻遍民事行为的根本法——《民法典》,其中并未出现过所谓的“物管会”这一名词。社区、街道坚称有地方出台的相关办法条例,难道地方出台的相关办法条例在与国家颁布的根本法发生冲突时不需要服从国家颁布的法律吗?而且江山名洲于2011年就成立了业主大会,据本就不符合成立所谓的业管会,这是滥用职权的违法行为。
三问四牌楼街道:
维科物业早在今年夏季就已提出撤场的计划,也汇报了街道以及相关部门,为何街道不抓紧时间制定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组织换届成立第三届业委会来选聘业主认可的物业公司来接受小区的物业服务。而是要拖延到现在,成立所谓的没有国家法律支持的物管会来管理小区业主事务,敢问这样做的根本目的何在?而且早经业主大会选聘的四川嘉宝,北京金融街等大型物业公司为什么还不能进场?
四问四牌楼街道:
社区、街道声称:”去年至今年街道两次筹备召开业主大会改选业委会被部分业主阻挠未能成功。”请问社区街道,部分业主是如何阻挠的?如果选举的条件合法、合理,业主有什么理由去阻挠,法治社会,业主敢无理取闹吗?如果业主只要无理取闹,街道、社区就不能坚持原则,选举不成功了,那还要街道社区干嘛?街道社区的领导应该都是党员,党性何在?!法院判决认定第二届业委会是在街道办指导下,依照法定程序,经全体业主合法选举产生的。街道办和社区认为第二届业委会不会法,有何证据?
五问四牌楼街道: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综上四问可见,四牌楼街道及江山名洲社区对小区当下的混乱状态,责无旁贷。人谁无过?过而能改,善莫大焉!敢问社区、街道到底要到何时才能真正认识到自身的错误,改正错误,为老百姓做主,还江山名洲数千业主、万余居民一个美好家园?!
[ 本帖最后由 my0511怪兽 于 2024-10-30 09:41 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