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公积金先生:
我姐姐他们是外地人,夫妻两人在本市工作,两个人每个月的公积金是1200元。他们打算购买80平方左右的2手房,该房是拆迁户的回迁房。总价在20万。是否可以按照下列操作:
先自己借现金买房,把房子过户,然后贷款公积金14万,将14万贷款以现金方式提出还掉之前的借款。然后,按月还贷。 如果上述方法行不通,可否办理商业贷款,然后每个月自己支取公积金去还商业贷款?
另外,回迁房卖方说可以把房产证直接办成我姐姐他们的名字,这样可以避免相关费用。那么这样的话就应该没有购房合同和发票了,还可以办理商业贷款或者公积金贷款吗?
多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