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02年在某银行贷款的公积金,当时额度最高7万,钱打到我根据该行要求办的新卡上,然后就可以自行支配了。不知道现在哪家银行贷公积金是否还可以如此操作?
2、上述贷款已在06年1月份提前还清,是否明年2月份开始就可以继续足额贷款了?最高额度为不超过15万且不超过房价的70%,对吗?
3、按照最新的政策,对于非首次贷款首付要求为40%,那公积金贷款是否最高额度就不能超过房价的60%?
4、02年贷款时是用另一套房子的房产证做的抵押。如果明年重新贷公积金时,用所购新房做抵押,贷的钱是否还可以打到个人卡上?如果可以,那么在已经贷得公积金贷款的情况下,自己还能否拿首付凭证、购房合同以及其他房屋的房产证抵押从银行贷房价60%额度的商业贷款?
非常感谢您的答复。
[ 本帖最后由 蜡笔熊 于 07-9-29 16:20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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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请教
根据您的回复,我仔细看了《镇江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实施细则》,其中第十一条“已支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必须将所支取的住房公积金复缴后,再办理公积金贷款申请手续;不复缴的,扣减相应贷款额度”中复缴是否指必须将原已提取的公积金通过自己拿现金补缴的方式补足?个人及单位按月缴纳的公积金如果累计补足了原已提取的金额(即现个人公积金帐户余额已超出原已提取的公积金金额),是否可以算是复缴??
另,对于上次提出的问题,我在02年操作时就是拿30%首付款发票、购房合同以及他人房产证做抵押就以现金方式贷到了公积金,而并未出示全款发票和新房房产证,是否目前政策已发生调整,不能继续通过上述方式贷到公积金现金?
再次感谢您的回复。
另,对于上次提出的问题,我在02年操作时就是拿30%首付款发票、购房合同以及他人房产证做抵押就以现金方式贷到了公积金,而并未出示全款发票和新房房产证,是否目前政策已发生调整,不能继续通过上述方式贷到公积金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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