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镇江发布通知,空置房物业费拟按70%收取,这对于当地地产市场的发展有何影响?
最近,江苏镇江市发布《关于明确市区空置房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有关事项通知(社会征求意见稿)》。
针对空置房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标准进行了明确:
1、业主大会成立前,因业主原因未及时办理入住手续或办理入住手续后未入住或未使用的住宅物业,连续空置超过6个月(含6个月)的,业主事前向物业服务企业书面告知并注明空置起始时间,由物业服务企业确认后认定为空置。
2、经确认后,空置不超过24个月的,物业公共服务费按规定标准的70%交纳,空置超过24个月的由双方协商确定,未协商或未能达成一致的,继续按照规定标准的70%交纳。
3、业主在装饰装修期间应全额交纳物业公共服务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