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年办理的商业和公积金组合贷款,听说公积金处可以补贴商贷的利息,怎么办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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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根据您对问题的描述,现回复如下:
您11年自住住房已经申请了“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即为组合贷款,同一套自住住房的商业贷款剩余部分不可申请“商转公贷款”贴息业务。
如您还有疑问,可登录镇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https://gjj.zhenjiang.gov.cn),或拨打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0511-12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