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主借款人公积金账户余额应保留不低于“月缴存额”的12倍。”-刚用公积金还完第一套房子的组合贷款,现在公积金账户里只有两个月的余额了(按照上限交的),看了这条规定我如果换房子得交满12个月才能再申请公积金贷款。现在政策都在松绑,公积金中心不考虑给这条回顾一下么?建议放宽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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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根据您对问题的描述,现回复如下:
按照规定,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个人公积金账户应保留一定余额。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主借款人公积金账户余额应保留不低于“月缴存额”的12倍。
如您“月缴存额”不满足以上条件,您暂时不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感谢您对镇江市住房公积金政策的支持与理解。
如您还有疑问,可登录镇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https://gjj.zhenjiang.gov.cn),或拨打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0511-12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