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转公贴息结束后办理商转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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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转公贴息结束后办理商转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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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根据您对问题的描述,现回复如下: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一)申请住房公积金首次贷款的职工及所在单位已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含)以上,申请住房公积金二次贷款的职工及所在单位已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2个月(含)以上,申请贷款时住房公积金缴存正常。
职工曾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公积金转移至本市的,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提供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
(二)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信用良好;
(三)住房公积金账户保留一定余额;
(四)无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
(五)提供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进行担保;
(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为购买首套自住住房和第二套改善型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缴存职工家庭名下有两套房产、两次公积金贷款记录的,不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
(七)符合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您申请“商转公贷款”应符合以上我市现行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有关规定,同时还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1.已办理“商转公贷款”贴息,且最后一次贴息期满的;
2.申请人的商业住房贷款尚未还清,且该商业住房贷 ...
- 贷款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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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 2013-4-3
您好,根据您对问题的描述,现回复如下: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一)申请住房公积金首次贷款的职工及所在单位已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含)以上,申请住房公积金二次贷款的职工及所在单位已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2个月(含)以上,申请贷款时住房公积金缴存正常。
职工曾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公积金转移至本市的,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提供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
(二)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信用良好;
(三)住房公积金账户保留一定余额;
(四)无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
(五)提供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进行担保;
(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为购买首套自住住房和第二套改善型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缴存职工家庭名下有两套房产、两次公积金贷款记录的,不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
(七)符合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您申请“商转公贷款”应符合以上我市现行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有关规定,同时还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1.已办理“商转公贷款”贴息,且最后一次贴息期满的;
2.申请人的商业住房贷款尚未还清,且该商业住房贷款银行是公积金委托办理金融业务的商业银行;
3.所购住房仅有原商业住房贷款银行设定抵押权登记,且未设定其他抵押权、居住权登记事项,也不存在其他权利限制(如司法机关的查封、冻结等)。
如您还有疑问,可登录镇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https://gjj.zhenjiang.gov.cn),或拨打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0511-12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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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 2013-4-3
您好,根据您对问题的描述,现回复如下:
1、“商转公贷款”额度按我市现行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政策的额度计算方式计算,且申请额度不得超出商业住房贷款剩余本金。您办理商转公业务时重新测算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2、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个人公积金账户应保留一定余额。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主借款人公积金账户余额应保留不低于“月缴存额”的6倍,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主借款人公积金账户余额应保留不低于“月缴存额”的12倍。
公积金贷款职工按公积金缴存账户余额倍数确定贷款限额:
(1)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缴存年限未满一年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不得超过贷款申请时申请人公积金账户合计缴存余额的8倍。
(2)住房公积金缴存年限超过一年(含)不足两年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不得超过贷款申请时申请人公积金账户合计缴存余额的10倍。
(3)住房公积金缴存年限超过两年(含)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不得超过贷款申请时申请人公积金账户合计缴存余额的12倍。
按照规定,夫妻或父母与子女共同购房均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贷款限额为分别计算的贷款限额之和;共同借款人分别计算贷款限额时,每人的贷款限额不得超过个人贷款最高额度,然后再计算贷款额度之和。职工家庭最高额度为50万元;职工个人最高额度为30万元。
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受房龄、职工月缴存额、职工年龄、公积金账户余额等条件影响,实际“商转公贷款”额度需在办理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测算。
如您还有疑问,可登录镇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https://gjj.zhenjiang.gov.cn),或拨打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0511-12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