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区物管办涉嫌违规公示
2021年11月,本小区业主联名向曲阿街道申请,要求召开首次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曲阿街道先因“不作为”被法院责令限期履职,后又因“乱作为”被复议机关责令重新履职。曲阿街道下设开发区物管办在重新履职过程中,涉嫌违反公示程序,侵害业主知情权、监督权、异议权。特反映,要求纠正,防止后面的程序一错再错。
程序正义才能保证实体正义。
《镇江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规定了街道办组织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的程序。要求有关事项在小区公示。在公示地点上,要求在显著位置公示。显著位置包括每个出入口、大堂、电梯厅、宣传栏等处(指导规则第35条)。在公示时间上,不能少于7日(指导规则第23条、35条)。
2023年10月30日,本小区1号楼业主拍摄了楼道的公示(图1、2)图1
图2
发到业主群,该公告落款时间为10月23日。这样,很多业主才知道有了这样一个公示,但提异议的时间已经过去了。经过询问8个楼栋业主后得知开发区物管办涉嫌违反公告程序,包括:
1、公告地点上,该公示没有在没有在3号楼、7号楼等楼道、电梯厅张贴,仅张贴在部分楼栋楼道上,有意避开了主要维权业主所住楼栋。
2、公告时间上,张贴的部分楼栋是否在10月23日张贴存疑;退一步说,即便是10月23日张贴,把张贴当天算进异议期是不对的,应当从次日起算;再退一步说,即便把10月23日算进去,也不满7日。
3、公告内容上,有4名业主没有通过初审,但没有说明理由,仅仅附上了9项条件,是让人猜谜语吗?违反正当程序的要求。
我们的请求为:
1、按照规定的地点要求、时间要求重新公示。
2、公示4名业主没有通过初审的理由。
御河熙岸小区部分业主
2023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