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领导:你们好! 2013年11月份,上党政府与我们三家(王南华13004361688,王怀庆13094968327,王文明18015250359,三个年龄为74岁,67岁,61岁)签订房屋拆迁协议,至今13年了没有拿到合同约定的房屋,约定地点的房屋无法建设,上党政府将合同约定之外的北汽安置房违法安置,一审二审支持上党政府违反合同约定,并消极我们三家合同约定的的合法利益,支持了上党政府的异地安置,但是法院根本不管异地的房屋存在那么的瑕疵(不客是瞎子还是瘸子),法院收取我们三家6万元诉讼费,只想收费不想解决实体,不符最高人民法院2024年12月23日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判工作中促进提质增效 推动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的指导意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决防止“程序空转”,推动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做到案结事了、政通人和,促进审判工作提质增效.`要切实防止案件在上下级法院之间来回反复,杜绝看似于法有据、但不解决实际问题,劳民伤财、严重损害司法公信的“程序空转”,推动矛盾纠纷尽可能一次性化解、实质性化解的精神造成目前一案结多案生,目前程序在法院上下空转了8年,我们三家信访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承办法官说:”我们审理的是程序问题,关于安置房存在的实体问题可以另案再诉”,2024年10月份,我们三家按照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的要求,重新去丹徒区一审法院重新立案解决房屋实体问题,立案材料从立案庭转到宝堰法庭,宝堰法庭又转到丹徒区法院立案庭,到过多次电话查询,截止今日材料还在丹徒区立案庭没有立案,我们三个当事人也多次给立案庭长及副院长电话要求依法立案,立案材料毅然被闲置搁置着,立案庭越权没有进入立案程序,属于久拖不立案,拖延办案,严重违法法律规定的立案登记制有案必立的规定.之前中院王正兴庭长与丹徒区法院眭院长多次参与调解,王正兴庭长也曾多次答应将房屋实体一篮子解决,结果没有解决问题,王正兴庭长与丹徒区眭院长全部退休了,王正兴庭长也说过上党政府安置的房屋确实存在瑕疵,安置地点与合同也确实不相符,中院想办法与一审法院找政府协调解决吧,至今杳无音讯,石沉大海.2025年3月14日,我们信访丹徒区法院院长接待日,院长立马联系了上党政府,约定好3月17日或者18日去政府办理房屋交接手续,18日法院通知我们三家19日去上党村委会办理房屋交接手续,19日去上党村委会,村委会书记接待我们,并称今天只是问问我们的需求,然后将要求反馈给上党政府,由上党政府领导作出决定后,再联系拆迁事务所与我们对接办理房屋交接手续,2024年5月份,我们三家不断电话联系上党政府要求办理房屋交接手续,我们又通过邮寄方式给上党政府催告办理房屋交接手续,至党政府没有作出任何反应,并以上情况属实,要求法院立案站在公正的立场上解决我们三家房屋实体问题,相信党和人民的法院与人民政府在我们三人生命终点之前能解决房屋实体问题.
[ 本帖最后由 平平淡淡是福 于 2025-3-25 10:30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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