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夜不限次”的工程老板,如何把自己“干”进了监狱?这个案例非常典型,值得每个男人引以为戒。广东的老李,年底工程款到手,心里美,想“庆祝”。网上约了个姑娘,微信谈好“2000包夜,不限次数”。老李敞亮,见面先付钱。前三次,你情我愿。到了后半夜,姑娘累得眼皮打架,明确说“不行了,要睡觉”,并且很快睡着。没想到,老李又爬了起来。姑娘惊醒后坚决拒绝:“大哥,真不行了,包夜也不能往死里折腾啊!”老李不干:“说好的不限次,钱都给了!”于是强行发生了第四次。姑娘趁他上厕所,夺门而逃。老李觉得“钱货两清”,倒头就睡。结果,人还没醒,警察上门了。法庭上,老李直喊冤枉。但判决冰冷而清晰:前三次,女方同意,算嫖娼(治安处罚)。第四次,女方明确反对后强行发生,构成强奸罪(刑事犯罪)。 为什么?法官说透了:性同意权不能“打包出售”。每一次同意都必须独立、自愿、即时。非法的“包夜协议”本身无效,更不能用来对抗女方在具体时刻说“不”的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