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经过
2014年10月10日晚上,北京首钢工学院的学生王某和同学林某等喝酒的时候,提起白天在学校操场跑步时被同校男生刘振智撞到受伤的事情,(事后经警方调阅监控视频,刘振智并没有撞过王某)林某听了王某的话就决定要替王某报仇,于是众人喝完酒后,趁着酒劲于11日凌晨1点左右来到了刘振智的寝室门口。
此时一无所知的刘振智正在睡觉,林某冲到刘振智床前一把掀开了被子,把刘振智拉了起来,这时另一个同学拦住了林某,把林某拉了出去。
刘振智并不认识这个林某,感到莫名其妙,虽然听到门外有很多人,也没想到跟自己有关系,于是就准备躺下继续睡觉。
没想到这个林某又冲了进来,挥拳打了刘振智头部一拳,然后拽着刘振智就往门外拉,惊慌失措的刘振智因为害怕,为了防身顺手把桌上的一把水果刀拿在了手里。
被拉到门外的刘振智见一群人莫名其妙的围着他,还闻到了酒味儿,慌张的问了句:“你们想干什么?”
而王某和林某等人见此情景,不由分说对着刘振智就开始拳打脚踢,面对一群人的疯狂围殴,惊慌失措的刘振智顿时就懵了,慌乱之下疼痛难忍的刘振智拿出水果刀乱舞起来。
很快王某和林某就倒在了血泊之中,其他人见状四散逃开,此时惊魂未定的刘振智见有人流血,赶紧让人报警,然后拿起电话给父母打电话。
接到儿子电话,刘振智的母亲让儿子赶紧报警并配合警方,然后匆忙向学校赶来。
警方赶到后,刘振智把水果刀交给警察,但王某和林某最终没有抢救过来,这起校园霸凌事件造成了2人死亡的悲剧。
法庭审判
法庭之上,死者家属要求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刘振智死刑,并提出了每人250万元左右的民事赔偿。死者家属认为自己的孩子老实本分,不可能殴打刘振智,是刘振智心狠手辣,持刀杀害了王某和林某,而且刀刀刺中要害,属于故意致王某和林某于死地,手段凶残。
庭审时,刘振智详细阐述了事情的经过,但刘振智的说法却遭到了法官和死者家属的质疑。
法官质问刘振智,你拿刀出去干什么了?当刘振智说自己被打的很疼的时候,法官问刘振智,你是怎么个疼法?
刘振智的辩护律师认为,王某等人对于该案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属于过错方,并且刘振智事后有自首情节,主动配合警方,认罪态度诚恳,而且刘振智一直是个老实本分的孩子,在校期间从未与人发生过冲突,不具有社会危害性,希望法庭从轻发落。同时律师还表示,刘振智拿刀属于自卫行为,应该属于正当防卫。
面对刘振智辩护律师的说法,死者家属非常气愤,质问律师,如果被害的是你家的孩子,你还会这样辩护吗?
而刘振智辩护律师反问死者家属,如果刘振智是你的孩子呢?而死者家属的回答竟然是,我一定按照事实,实事求是的承担责任!
对于刘振智的说辞,死者家属坚决不认同,认为是刘振智一家之词,否认自己孩子存在霸凌行为,死者家属的律师表示,刘振智故意杀人性质恶劣后果特别严重,希望法庭判处刘振智死刑并承担民事赔偿各250余万元。
最终法庭以刘振智持刀有故意伤害的嫌疑,判处刘振智有期徒刑15年,并处民事赔偿88000元。面对判罚,刘振智悲痛万分,感觉自己非常委屈,说出这样一段话:
刘振智对于法庭的判决并不认可,向更高级法庭提起了申诉,却被认定法院审判结果并无不当维持原判!
焦点分析
关于该案的判罚焦点,就是法庭认为,刘振智在被围殴的时候,王某等人是赤手空拳拳打脚踢的,而刘振智被拽到门外时拿起水果刀,具有主观行凶的意图,适用故意伤害的法律责任。
法庭对于刘振智属于正当防卫的性质不予认可的主要原因,就是面对一群人空手围殴,而刘振智持刀反击属于不对等伤害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规定:【正当防卫】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法庭认为,刘振智的反击行为属于明显超过必要限度而造成重大损害的行为,因此不予认定为正当防卫,但适用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规定。
但是这个说法却被广大网友质疑,对于在明知道对方人多势众,而且是酒后围殴自己的情况下,顺手拿把水果刀自卫防身,何错之有?
试问在那样的情况下,那个人不害怕?不担心自己的人身安危?
我们来分析一下,面对如此围殴,有可能造成什么后果:
1,被殴打一顿,造成鼻青脸肿浑身疼痛,最终鉴定为轻伤。
2,被殴打一顿,造成多处骨折,经鉴定为重伤几级。
3,被殴打一顿,造成多处骨折并伤及内脏,最终出血并抢救不及时失血过多死亡的后果
4,被殴打一顿,造成身体重伤并引发心脏病等其他疾病死亡。
请大家说说,谁敢说最终的后果是什么样的?谁敢说谁愿意承受何种后果?
还有一个更主要的问题,当我们面临要被群殴的时候,谁能保持冷静,客观的分析自己应该如何反击如何既能保护自己的安全,还不伤害对方?
著名法学教授罗翔老师曾经说过这样的一段话:
没有一个人是存在完全理性的状态的。所谓的保持理性,不过是事前理性和事后理性的区别罢了。不要从事后的角度去判断,要站在事前的一般人的角度去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