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阳开发区物管办主任兼任物业公司董事,纵容物业公司乱收费、违规动用维修资金,利用职权阻挠业主维权,连续两次被确认违法,有人管管吗?
丹开发区物管办主任孙XX,作为公职人员,兼任丹阳市和丰物业公司董事,企查查上能公开查到(见图一),该物业公司在开发区经营五、六个小区物业管理,也在我们御河熙岸小区经营,对外挂名江苏高科物业丹阳分公司。
因为孙主任兼任该物业公司董事,在其保驾护航下,物业公司便有恃无恐地在小区乱收费,被丹阳市市场监管局行政处罚(见图二1--图二4)。
物业公司肆无忌惮地掏空小区的公共维修资金,远超实际所需维修资金,没有经过招标程序,擅自申请162万公共维修资金,涉嫌利益输送,被丹阳翼网曝光(见图三1--图三5)。
业主们一直积极维权,早在2021年11月就申请,要求组织成立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组,召开业主大会,成立业主委员会。按照法律规定,曲阿街道应当在60日内(2022年1月)组织成立筹备组,但孙主任利用物管办主任职权,阻挠业主维权,拖到2022年7月也拒不成立筹备组。业主们被迫在起诉期届满前,发起行政诉讼。结果曲阿街道因为孙的个人阻挠行为,受到连累,被法院确认违法、责令限期履行成立筹备组法定职责。
2023年2月,物管办开始履行法院判决,再一次发出公告,组织成立我们小区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组,但孙主任拒不执行公职人员回避规定,多处违反程序,违法限制业主进入筹备组,越权指定筹备组组长,对对业主代表开展的各项筹备活动进行刁难,又一次被复议机关确认违法,要求重新组织成立筹备组(见图四1-图四8)。
业主们要问:
1、物管办主任兼任物业公司董事,既是“裁判员”又是“运动员”,符合规定吗?
2、维权业主多次向曲阿街道办(开发区管委会)反映,要求孙主任按照规定回避,为什么不作出回应?
3、开发区物管办胡作非为,连续两次被有权机关确认违法,先因为“不作为”被法院确认违法、责令限期履职;后因为“乱作为”被复议机关确认违法、责令限期重新履职。物管办是曲阿街道用来阻挠业主维权的部门吗?是不是指导思想出了问题?
4、拿丹阳市云阳街道和曲阿街道来对比,更能说明问题。云阳街道已经在辖区指导成立小区业委会约30家,而曲阿街道在辖区指导成立小区业委会0家。开发区物管办目前连成立一个筹备组的事情都做不好,孙主任这样的业务能力,能胜任该岗位吗?
业主们希望,有人能来管一管这个事,依法依规理顺了,做起来其实不难。没有理顺,物管办还是乱作为,曲阿街道最终还会受到连累,一次一次地被确认违法,面子上并不好看。
丹阳市御河熙岸小区
原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组业主代表
2023-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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