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9早上9.18分在江滨医院西门门口的事故,当时我位于右转道往医院转,对方车辆在中间直行车道上往医院右转,因为之前抢道不成功,由于我礼让行人打了方向后踩着刹车,导致对方车辆强行行驶到我左前,抢道往医院进,后因为距离不够,他车头通过了,车尾碰擦到我车上。(报警警察未来现场。)
事后去处理,京口交警队齐警官处理此事,判定我为主要责任,他认为对方已经完成了右转的动作,那我想请问,我们驾驶车辆是不是应该按车道行驶?齐警官直接了当的说,由于是我的左前碰到他的右后,所以就算他是不按车道行驶也不能算他错,那请问你规定车道画的箭头作何用处?只要速度快先转了弯,就算不按规定车道行驶也没关系,这是不是你们交警默认许可的?还和对方说,不是每个人车技都像男人这么好,你这话说的,赤裸裸的性别歧视吗?我按规定车道行驶,只是为了礼让行人才停在那儿没走,到你们嘴里,笑谈成了车技不好,那漂移过去才算对?你们也说了,这个路口是整治难点,既然是整治难点,你们为什么还默认这种违法行为?我提出质疑,齐警官直接给我一句,我处理事情你别插嘴,我只管开责任认定书,你有疑问可以去复核,真是好大的官威!作为专业人士,如果群众这些小事你都不能解答,事事都要复核,那上级部门天天为你加班都忙不过来吧。
由于我是孕妇,事后有人伤问题与对方未达成一致,联系了齐警官,让他帮我开个文件,齐警官告知我,他不知道这些,他不管调解,让我们去打官司,可我事先咨询了保险公司专员,他们说交警部门可以直接开这个文件,他们拿了文件可以直接理赔,我才联系齐警官的,鉴于以上两点,我是不是可以质疑你,专业水平不过硬?连这种基本知识都不懂?
以下是事故现场照片,本人不是玻璃心的人,实在不能接受我为主要责任的一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