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一套房公积金贷款已还清,现打算购买二套房(二手),咨询以下问题:
1.是否可以先提取夫妻公积金账户余额后,再办理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提取额度对公积金贷款额度是否影响?公积金提取需要什么资料?
2.办理二手房公积金贷款需要契税凭证和购房全额发票,因房屋从个人手中购买,全额发票在何处开具?
3.目前公积金贷款从提交材料到放款,一般需要多长时间。
谢谢!
- 精华 0
- 注册 2018-1-29
公积金提取和贷款咨询
回帖推荐
您好,根据您对问题的描述,现回复如下:
1、已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个人公积金账户应保留一定余额,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主借款人公积金账户余额应保留不低于“月缴存额”的12倍。
2、2021年7月15日起购买自住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按公积金缴存账户余额倍数确定贷款限额:
(1)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缴存年限未满一年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不得超过贷款申请时申请人公积金账户合计缴存余额的8倍。
(2)住房公积金缴存年限超过一年(含)不足两年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不得超过贷款申请时申请人公积金账户合计缴存余额的10倍。
(3)住房公积金缴存年限超过两年(含)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不得超过贷款申请时申请人公积金账户合计缴存余额的12倍。
如您符合以上条件及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可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实际贷款额度需在办理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测算。
3、如何开具房屋全额付款发票建议您咨询当地税务部门。
4、如您是在市区申请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因市区目前实施住房公积金贷款计划管理,以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受理先后顺序进行排队轮候贷款资金。您办理住房 ...
- 归集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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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精华 0
- 注册 2013-4-3
您好,根据您对问题的描述,现对提取回复如下:
职工购买本市二手自住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可以一次性提取有效文件批准当月之前(含当月)的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且不得超过购买自住住房的费用。办理业务时需提供材料如下(均需原件):
(1)《不动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及契税完税凭证;
(2)房屋共有人为配偶提供:结婚证、户口簿;
父母与子女提供:户口簿(户籍摘抄、出生证、独生子女证等相关材料);
(3)提取人身份证;
(4)工行、农行、中行、建行、交行本人I类储蓄卡(不含信用卡)。
注:职工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单独购买住房的,只有购房人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以此情形购房的夫妻只有一方在缴存地或户籍地购买首套普通住房和第二套改善型住房的,留置核查,购房真实的夫妻双方都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缴存职工所购房屋两年内存在重复交易行为的,领取《不动产权证书》两年后才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若缴存职工在缴存地或户籍地购买此情况下的住房为首套普通住房和第二套改善型住房的,留置核查,无炒房嫌疑购房真实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购买60平米(含)以内二手自住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公积金中心采取材料留置审查方式,原则上职工应将户籍关系迁入所购房屋并居住三个月以上,并提供居住期间水、电费发票证明。所购房屋一年内重复交易的,不得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如您还有疑问,可登录镇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https://gjj.zhenjiang.gov.cn),或拨打0511-12329、0511-84411854、84441398(归集咨询)。- 贷款管理处
- 实名认证单位
- 精华 0
- 注册 2013-4-3
您好,根据您对问题的描述,现回复如下:
1、已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个人公积金账户应保留一定余额,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主借款人公积金账户余额应保留不低于“月缴存额”的12倍。
2、2021年7月15日起购买自住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按公积金缴存账户余额倍数确定贷款限额:
(1)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缴存年限未满一年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不得超过贷款申请时申请人公积金账户合计缴存余额的8倍。
(2)住房公积金缴存年限超过一年(含)不足两年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不得超过贷款申请时申请人公积金账户合计缴存余额的10倍。
(3)住房公积金缴存年限超过两年(含)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不得超过贷款申请时申请人公积金账户合计缴存余额的12倍。
如您符合以上条件及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可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实际贷款额度需在办理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测算。
3、如何开具房屋全额付款发票建议您咨询当地税务部门。
4、如您是在市区申请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因市区目前实施住房公积金贷款计划管理,以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受理先后顺序进行排队轮候贷款资金。您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受理银行会打印出《公积金贷款计划轮候告知单》,“告知单”会告知以下内容:“中心预计在某年某月对您的公积金贷款资金予以划拨,如遇特殊情况,另行通知”。
如您还有疑问,可登录镇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https://gjj.zhenjiang.gov.cn),或拨打0511-12329、0511-84448218(贷款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