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口区政府:
我从2024年5月29号开始向政府反映盛达新村194栋门前1----4住户正对门被物业划成车位出售给卡车车主的事宜,特别是卡车早、晚出去、进来,犀利哈拉的噪声夹杂那AI的娘们总是爹声爹气的“请注意倒车、请注意倒车”这样的扰民有点烦!
京口区政府上次回复与此次回复类似,我看了回复后,尽管不满意,但是,不想争论。因为回复中有端午节后上班安装石球了。一切都是为了结果。
然而,节后10天,没有任何石球滚过来,只见事情变本加厉了,原来的停车位补上了新漆。我又多方联系没有回应,只能厚着脸皮再找政府。政府今天又回复了。
对政府两次回复我是“丈二和尚,不知道在哪摸头脑”政府回复如下“您好,关于您反映的盛达新村拐弯处存在安全隐患的问题,我区健康路街道高度重视,经查该路段属于乡镇路段。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鉴于您对该处路段停车争议较大,街道已协调镇江市康伟物业公司在争议路段安装石球,进一步规范停车行为,保证该路段正常通行。由于汛期来临,安装石球事宜预计在6月30日之前完成。请您耐心等待”。
1、这个回复,首先给这条路定性:属于乡镇路段。从百度地图上查看,这条路叫王家湾路,从小区前门的小米山路至小区后门的焦山路。
试问:乡镇路段怎么了?这是想表明,乡镇路段,不是小区业主共有,则这条路段如何停车与业主无关。所以,反映问题是超越权限,是吗?
2、假如乡镇路段与业主无关,乡镇路段的路权只能是物业所有吗,附近的居民就没有吗?物业在此可以划线卖车位,住在紧靠的住户就不可享有乡镇路段的公益待遇吗?
所以,这个回复想表达什么?总感觉说的是驴唇又像马嘴?
好就好在6月30日前有石球安装。期待是真的吧!
194栋1---4住户:1500 610 1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