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期因单位长期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保数额较大,最近经社保中心稽核审计即将完成补缴并重算养老金,据了解后期补缴者人社部门规定在平均缴费指数计算计算方式、集中补缴个人部分的记账利息上对参保人损失很大(惩罚性质的?),重算的养老金将会严重缩水,对此人社部门的回复是社保基金作为公器不可能为某个单位违法不履行代扣代缴的法定义务、未按时足额缴交社保兜底擦屁股,由此给参保人造成的损失应该向该用人单位另行主张,为此申请了劳动争议仲裁但被出具了不予受理案件通知书,要求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请问这种单位违法虽然后期足额补缴,个人也及时缴交了个人部分,但仍造成员工重大损失(养老金大幅度缩水),因为本人在全程没过错却要蒙受如此重大损失有违民法典的立法原则,我应如何维权?应以何种形式申请立案?要准备哪些材料?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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