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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镇江市妇联  >  丹徒区辛丰镇辛桥村村委不作为,损害妇女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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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丹徒区辛丰镇辛桥村村委不作为,损害妇女合法权益      查看: 2684  回复: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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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丹徒区辛丰镇辛桥村村委不作为,损害妇女合法权益

    本人系丹徒区辛丰镇辛桥村任家村民小组村民陈辉红(实名举报),特此举报辛桥村村委未能遵循国家民法典中关于农村集体成员权益保护、生育及婚姻的相关规定,未将我女儿认定为合法的集体成员。

    早年,我父亲不幸离世,而我哥哥于1992年因求学需要将户籍迁出本村,此后长期在外地求学与工作。我自始至终留在本村生活,婚后亦然。2004年,我女儿出生后,村委却以我为外嫁女为由,拒绝为我女儿办理落户手续。鉴于我丈夫为城镇户口且名下无房产,其户口亦无法接纳我女儿,导致我女儿在出生后的很长一段时间内处于无户籍状态,直至上小学前夕,经过多番恳求与努力,才得以落户本村。这本是合法的落户权益,却让我们不得不经历一番波折。此外,村里的各项土地补偿款,村委同样以我为外嫁女为由,剥夺了我女儿应享有的份额。

    经过我不懈的申诉与努力,我女儿理应享有的合法权益曾一度得到恢复。然而,2024年,本生产小组重新选举了生产队长和生产队委后,又以同样的理由取消了我女儿的合法权益,拒绝为其分配名额。

    值得注意的是,生产队长曹某涉嫌以权谋私、公报私仇。我母亲与生产队长曹某为邻居,2020年疫情期间村上有言语上的争执,曹某闯入我家,对我母亲进行殴打,导致其软组织受伤。疫情期间,我母亲前往医院检查后一直在家休养。辛丰派出所介入调解后,曹某赔偿了2000元,并写下保证书承诺不再殴打老人,此事才得以平息。然而,自曹某当选队长后,他便于第一年取消了我女儿的合法权益,这显然与其个人恩怨有关。并且我家与曹某共同的邻居,出面为曹某殴打我母亲的行为做了事实证言,此次其女儿(其是独生女)的孩子也取消了口粮款的发放。

    辛桥村村委在未经充分审计督查核实的情况下,便同意了生产队长曹某和生产队委的分配方案。然而,在分配名单中,与我情况相似的女性村民正常发放,却取消了我女儿的份额。对此,我不禁要问:法理何在?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将于202551日正式实施,面对村委的不作为、不为民办事的现状,如果政府不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将严重伤害我们底层人民的心。



    [ 本帖最后由 徐亦陈 于 2025-3-4 17:24 编辑 ]





                      
    2025-3-3 10:00 1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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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注册 2017-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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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一直在本村有宅基地,有住房,但是本村有部分女性村民,已经嫁出本村不在本村居住,户籍没有离开,但是本村没有宅基地,还有就是户籍已经迁出去后又迁回但没有宅基地的这俩类女性村民。现在就将我一并纳入称为外嫁女的行列,子女不予参与集体收益的分配。




    2025-3-3 19:28 2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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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注册 2022-5-11
    •  

    陈女士你好,关于你反映分配方案不公的问题,经了解,2024年任家组口粮款未发放到户,因部分村民急需生活费,先对部分村民口粮款进行了预分配,新分配方案还待召开村民户代表会议通过。具体会议召开时间你可以和辛桥村委联系。




    2025-3-7 17:39 3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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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UOTE:
    原帖由 市妇联 于 2025-3-7 17:39 发表
    陈女士你好,关于你反映分配方案不公的问题,经了解,2024年任家组口粮款未发放到户,因部分村民急需生活费,先对部分村民口粮款进行了预分配,新分配方案还待召开村民户代表会议通过。具体会议召开时间你可以和辛 ...

    关于此次预分配方案,我提出了以下质疑和关切:

    • 预分配方案是否征求了大部分群众的意见?是否依照法律规定按正常程序召开了村民大会进行民主表决?该方案在未经充分讨论和表决的情况下仓促出台,缺乏合法性和代表性。

    • 预分配方案产生的依据是什么?是否有充足充分的理由?该方案在制定过程中缺乏透明度和公开性,未能做到公平、公正。特别是对于外嫁女和上门女婿的发放存在不一致性,且人为地暂停了部分群众的发放,这种做法缺乏合理依据,严重损害了群众的合法权益。

    • 2023年的分配方案已经平稳执行了四年之久,虽然部分人员认为不合理,但这并不代表大多数群众的意见。如果确实需要废止原方案,也应依法经过合法程序举行村民大会民主表决。

    • 预分配方案并未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而是将合理合法的分配事项与存在争议的事项混淆在一起,进行重新讨论。这种做法不仅违背了分配的基本原则,也损害了群众的合法权益。更为严重的是,我认为该方案在执行过程中存在明显的偏袒与不公。与生产队长及生产队委关系紧密的外嫁女被纳入了预分配方案之中,而与之关系疏远或持不同意见的外嫁女则被列入了重新商讨的人员名单。这种分三六九等的做法,严重违背了分配的公平性与公正性,也激化了任家组内部的矛盾与不满。分配方案应当基于公平、公正的原则制定,确保每一位群众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而不应将个人关系、利益等因素掺杂其中,导致分配不公。



    [ 本帖最后由 徐亦陈 于 2025-3-8 08:48 编辑 ]




    2025-3-8 08:47 4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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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注册 2014-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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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资格认定应依法召开村民大会进行民主表决,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随意剥夺,这明显是擅用权力,打击报复,严重侵害了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违反了妇女权益保障法,建议有关部门引起高度重视,对违法乱纪行为给予查处!




    2025-3-8 13:19 5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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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注册 202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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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是本村的一名村民,同时也是当事人的邻居,帖子中的独生女。近期,我作为利益受损者,对于村里的口粮预分配方案深感不公。我的家庭在此次预分配中无端被取消了我孩子那份本应享有的分配名额,这严重违反了《妇女权益保障法》及相关法律法规。
    我家孩子自出生以来,一直按照村里的规定享有口粮分配权。然而,在这次预分配中,我家孩子的名额被无故取消,这让我们家庭感到十分困惑和不满。作为家中的独生女,我深知这次分配不公与不合理。
    我的母亲在做完心脏支架手术后已经失去了劳动能力,家里的经济负担全落在了我父亲和我的肩上。我父亲年近七十,仍在辛勤工作以维持家庭生计。村里的口粮款一直以来都是用来给我母亲看病吃药以及适当补贴家用的。
    对于此次预分配方案的不公,政府部门回复过于官方且含糊其辞,无法确切了解问题的根源和解决进展。这让我深感失望和无奈。
    因此,我也恳请相关部门能够正视我们家庭的实际情况,重新审查此次预分配方案,恢复我家应有的分配名额。同时,我也希望相关部门能够加强与村民的沟通,确保信息透明、公正,避免类似的不公事件再次发生。




    2025-3-8 21:37 6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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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注册 2014-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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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是因为基层组织中部分成员的肆意妄为,无视法律法规,把群众的基本利益当儿戏,为了达到不可告人的目的,公然侵犯群众利益,激化矛盾,为所欲为,如此行径发生在当今的法治社会,公平正义何在?法律尊严何在?




    2025-3-9 10:34 7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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