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全市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防治监管责任的通知》(镇政传发〔2024〕23号)文件规定,生态环境部门对已取得经营许可的餐饮门店,要求必须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并保持正常运行及维护 。例如,京口生态环境局曾对辖区内马路边门店的油烟排放问题进行调查处理,要求门店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正常使用 。
此外,城管部门也会参与马路边门店油烟排放的监管工作,特别是针对门店的户外经营、占道经营等行为。如镇江高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曾联合蒋乔街道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对马路边门店的店外烧烤等违法行为进行清理,要求有固定门店的经营者炉具一律进店操作,油烟净化设施安装规范并及时清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