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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百姓话题  >  [焦点话题] 不和稀泥只认理是法律应有的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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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焦点话题] 不和稀泥只认理是法律应有的样子      查看: 972  回复: 6
    • 来自 江苏省
    • 精华 0
    • 注册 2015-8-24
    •  
    不和稀泥只认理是法律应有的样子

    一个没开车的行人,被判了交通肇事罪,网友却都说:判得好。今年5月17号早上,上海市的周某一路小跑去买早点,闯红灯过马路,和骑电动车的林某发生了碰撞,林某倒在了一辆小汽车前面。不巧的是,汽车刚好绿灯起步,一下子就碾轧了林某,林某经抢救无效,不幸离世。而事故的始作俑者行人周某,原路逃跑后经民警电话通知,当天中午到普陀区交警支队投案自首。

    此案的责任认定和判决,让人眼前一亮:行人周某在人行横道内闯红灯通行,负主要责任;电动车驾驶人林某,也就是案件中的受害人,超速行驶,负次要责任。最大的亮点是,汽车驾驶员在绿灯时正常通行,无责。近日,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宣判:机动车司机无刑责,闯红灯的行人周某,因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半。

    不得不说,上海的交警是真敢定责,法院是真敢判。在不少案例中,涉及机动车与行人非机动车的事故,不管是绿灯正常行驶也好,机动车道上正常行驶也好,也不管肇事原因是什么,驾驶员多少都会追究点过错。就算找不出具体过错,一个“未谨慎驾驶”都快变成“口袋罪”了。在本案中,法院却判决撞死人的司机无刑责。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官介绍说:机动车正好是绿灯放行起步,驾驶员发现有人摔倒在车轮处时,车辆因为惯性,已经从被害人身上辗轧过去了,然后驾驶员立即刹车,可惜也来不及了。常识不难理解,但能将法理与常识结合好,并不是件容易的事。交通法规不能要求驾驶员成为超越生理极限的“超人”。前不久的“河北骑行小孩被辗轧身亡”案,引起很大争议,很重要的一点就是,明明是对向车道上的骑车小孩突然摔倒在面前,很难有反应时间,明明有骑行者未成年、在机动车道上骑行等情节,为什么现在只追究机动车司机的责任?

    上海对这起案件的判决,让网友一片称道,说明法律与常识相符,更能让人信服,更能彰显法律的公平正义。在道路上,行人、非机动车属于相对弱势的群体,但行人、非机动车如果不顾交规引发事故,不能没有道理地把责任转嫁给守交规的一方。“弱势”不是免责的理由,法律就该认准一个“理”字。





                      
    • 来自 江苏省
    • 精华 0
    • 注册 2023-1-31
    •  

    的确,明事理的法官、尽职尽责的法官太少了




    • 来自 江苏省
    • 精华 0
    • 注册 2006-1-10
    • 行业 IT 通信
    •  

    都是一个阶层可以这么判




    • 来自 北京
    • 精华 0
    • 注册 2013-12-2
    •  

    先进的地区,还是有原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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