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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百姓话题  >  [社会写真] 男孩骑行摔车被撞身亡,涉事司机被逮捕,司机亲属:不解为何定为刑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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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会写真] 男孩骑行摔车被撞身亡,涉事司机被逮捕,司机亲属:不解为何定为刑案      查看: 2794  回复: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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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男孩骑行摔车被撞身亡,涉事司机被逮捕,司机亲属:不解为何定为刑案

    大皖新闻讯男孩在路上骑行时摔倒后被撞身亡,事发河北容城县,引发公众关注。涉事司机亲属9月3日告诉大皖新闻记者,涉事司机已因“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被逮捕,亲属对此表示不理解。司机的辩护律师表示,刑事责任判定应审慎考量。
    亲属:不理解为何定为刑事案件
    8月11日早晨,河北容城县一条道路上,一辆小汽车正在行驶,左侧对向道路上一群人骑行而来,突然其中一人摔倒在地后撞上了相向而行的小汽车,并疑似遭碾压。据媒体报道,被撞的骑行者是一名11岁小男孩,不幸离世。
    事件引发公众对孩子参与骑行的安全方面的关注。据媒体报道,事发路段还未正式通车,但据事发时的现场视频显示,该条路上除了涉事的小汽车外,还有其他车辆在路上行驶,事发时,涉事小汽车两侧都有人骑自行车。
    9月3日,涉事小汽车司机姜某的亲属向大皖新闻记者提供的一份河北省容城县公安局拘留通知书显示,8月11日事发当天下午,警方就将“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的姜某刑事拘留。另据司机亲友提供的一份河北省容城县公安局逮捕通知书显示,经容城县人民检察院批准,该局于2024年8月25日对“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的姜某执行逮捕。
    “我们现在不太理解,明明就是一个意外交通事故,为什么把这个案件定为刑事案件了。而且碰倒小孩的骑行者去了哪里?这个骑行的组织者去了哪里?其他责任方呢?难道都是司机的责任吗?”姜某的亲属告诉大皖新闻记者,交警部门未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据他们了解,事发路段平时常有车辆通行。
    姜某的亲属表示,事发后,他赶到现场时看到姜某在警车里,“人是一种发蒙的状态。”后来警方将姜某带到医院抽血,他的妻子摸了摸他,发现他浑身冰凉,“抽血之后,我们就再也没有见到他。”
    该亲属表示,姜某今年30多岁,家住河北定兴县,他的妻子前些年被诊断患有白血病,夫妻俩有两个孩子,姜某是家中的唯一的经济来源。据介绍,涉事车辆是姜某贷款购买的私家车,事发当天早晨,他从家中开车去工作的工地,他是一名电焊工。“我们家人也很愧疚,他的爱人也是一位母亲,有两个孩子,能体会失去孩子的痛苦,希望能尽自己所能表达歉意。”姜某亲属说。

    辩护律师:刑事责任判定应审慎考量
    大皖新闻记者了解到,司机姜某的亲属委托北京安剑律师事务所律师周兆成作为姜某的辩护律师。9月3日,大皖新闻记者采访了周律师,他表示,“作为辩护律师,首先,对于未成年小孩在‘已竣工未移交’的路段骑行,不幸被车辆碾压身亡,我表示深深地哀悼。对孩子的亲属也表示衷心的慰问。”
    对于涉案司机被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被警方刑拘,被检察院批准逮捕。周兆成律师也表达了自己的意见。
    “本案还是应该被认定为交通事故,由交通管理部门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进行处理,而非直接转入刑事程序。”周律师认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7条的明确规定,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应当参照本法有关规定办理。本案发生地虽为未正式移交的道路,但根据视频及现场情况,该路段已具备通车条件,交通标识齐全,车辆通行无阻,实际上已处于开放使用状态。
    周律师还表示,在责任划分上,需要全面收集证据,包括但不限于现场勘查记录、监控视频、证人证言、车辆检测报告等,以明确事故发生的具体原因及各方的过错程度。特别是对于涉事司机的驾驶行为、车辆状态、是否超速、是否违反交通规则等关键要素应该进行详尽调查。同时,也要考虑到该路段处于“已竣工未交付”的特殊状态,需要探究施工方与发包方是否尽到了相应的安全管理义务,是否设置了安全警示标志、采取了有效的防护措施等。
    “小孩骑行,马路竞驶,且未满上路年龄,其父亲作为监护人是否尽到监护职责也值得深思?除司机外,道路的发包方和承建方是否也应对事故承担一定的责任?他们未能在竣工后及时组织验收并移交管理权限,导致道路处于管理真空状态是否要承担责任?”周律师表示,悲剧的发生是各方都不希望的,每一个介入因素都对死亡结果有着重要影响。
    周律师还认为,该案的处理不仅关乎一个家庭的悲剧,更涉及到法律的公正与担当。对于涉及刑事责任的认定,务必严格遵循罪刑法定原则和证据裁判原则,确保案件处理的公正性和合法性。当然,他更期待相关部门能够依法公正处理此案,给受害人家属和嫌疑人家属一个满意的答复,也给社会一个公正的交代。“最后,我想说我们还是应加强对儿童安全教育的重视,共同为孩子们营造一个安全、健康的成长环境。”
    大皖新闻记者





                      
    • 来自 江苏省
    • 精华 0
    • 注册 2019-4-29
    •  

    好了,连累子孙不能考公了




    • 来自 江苏省
    • 精华 0
    • 注册 2004-10-13
    •  

    离谱,看视频这个司机没有什么问题




    • 来自 江苏省
    • 精华 0
    • 注册 2019-5-5
    •  

    这类事故天津这发生过,公路还没交工,但是形式上啥车都跑,没人管理,撞死3人,重伤3人,建委和交警局都不认,最后市长拍归交通事故。定建设工程事故也行,定成交通事故,各委办局的责任小,否则,得办一批领导,因为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已经写入《刑法》。这个案子,没定成建设工程事故,没定交通事故,定的是意外事故,和管理单位同样没有责任。意外,把车辆看成一台设备,控制不当,导致事故,操作人有过失责任。 就是定成过失的原因。




    • 来自 江苏省
    • 精华 0
    • 注册 2021-1-28
    •  

    保险公司不用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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